为传销披上“养老”外衣,发展6万余人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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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被工商罚款80万,死心不改继续搞传销

  现年63岁的曹建华是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09年11月24日,曾因“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被工商部门处罚,罚款80万元。然而,这并没有令曹建华停止编织他的传销链。2010年,曹建华推出“消费养老”项目。

  所谓“消费养老”,就是参与者通过购买“我爱我买”网站上养生品或其他产品,获得“消费养老”积分,积分可兑换为现金,消费期满之后即可兑现。“我爱我买”网站上的《消费养老合同》显示,第一个消费期为10年,每年消费积分不少于2万分,根据网站产品标价,大约需要购买1000元左右的产品。

  在“消费养老”概念下,曹建华以上海家帝豪公司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按层级返利。参加者向家帝豪公司缴纳1万元加盟费,即可成为三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再发展5个新加盟者,即可升级为二级代理商;要想成为一级代理商,其名下至少要有400个三级代理商。

  每一级代理商的返利标准不同。三级代理商介绍一个新加盟者,可获返利2000元,其上面的二级代理获返利1000元,一级代理获返利800元;二级代理商直接介绍一个新加盟者,则可获返利3000元,其上面一级代理获返利800元;如果一级代理商直接介绍一个新加盟者,则可以获返利3800元。

  通过“一级、一级半、两级、三级”的晋级制度,上海家帝豪公司在2009年11月24日至案发期间,在全国共计发展代理商64011人。

  代理商违法获取暴利,最高获利达170万余元

  家帝豪公司的收益实质上来源于加盟者缴纳的费用,而非正常的商品经营利润,公司收取的资金10.9亿余元并未用于所谓保值、增值的消费养老项目,而是大多用于曹建华等高管的个人花用、分成及代理商的返利。

  其中,4000余万元被转入曹建华夫妻个人证券账户,4000余万元被曹建华用于个人购房,700余万元被曹妻在案发后转入朋友账户,市场部经理项萍获取分成2400余万元、市场部副经理方伯年获取700余万元,众多公司代理商个人也获取了从数万到百余万元的返利。

  据统计,在家帝豪公司系列传销案中的近80名代理商中,发展会员人数达120人以上的就有55名,其中4人发展会员在1万人以上,最多的一人发展会员高达2.3万余人。这些代理商绝大多数获取了高额违法所得,有6人个人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其中最多一人获利达170万余元。

  初中文化的龚某知道家帝豪公司从事传销活动,也知道公司被处罚,但她觉得“公司只是被行政处罚,后果不是很严重”,像她这样的一级代理商,可以获得数量可观的返利收益;被暴利冲昏头脑的黄某,不仅丈夫是家帝豪公司的市场部副经理,自己也成为了公司的一级代理商,还把女儿的名字也拿来作为一级代理商用。

  如今,该公司账户内仅剩2.8亿余元,仅为收入金额的1/4,已呈资金链断裂之势,一旦家帝豪公司众多底层代理商要求退出,公司运营将难以为继。

  国家重点打击传销若干问题的意见

  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传销组织层级人数的认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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