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杭州法院审理特大“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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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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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视频:6月10日上午,“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在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53名被告人和50多名律师将审判区挤得满满当当。余杭区检察院派出的4名年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53名,辩护律师50多位,法警60多位,

  哇噻,什么超级大案?

  昨天杭州余杭法院审理的特大传销案,告诉你“1040阳光工程”的真相。

  昨天早上,杭州余杭法院1号大法庭被挤得满满当当。

2015年6月10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蔡某等5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5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50多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陈中秋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陈中秋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2015年6月10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蔡某等5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5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50多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

  被告人53名,被排成三排,站满了整个审判区。押送和看守被告人的法警60多位。辩护律师50多位,也被排成了好几排坐下。还有公诉人4人,法官2人,陪审员1人。

  也就是说光审判区参加庭审的人数就超过150人。这是什么超级大案?“著名”的蔓延至全国的“1040传销案”,这次是余杭地区的组织头目受审。昨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今天还将继续。

  关于当时抓捕的细节,媒体是这么报道的:去年10月23日凌晨,2000多名警力集中收网,一举摧毁盘踞在杭州余杭、江干等地的传销组织,抓获65名涉嫌传销的组织头目,教育遣返400多名参与传销人员,捣毁80多处传销窝点。

  余杭这个传销组织

  是从武汉整体“搬迁”过来的

  庭审开始,第一个环节是被告人身份核实,法官说,被告人人数实在太多,所以被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在开庭前,已经在羁押室向每个人进行了逐一核实,并且进行编号。

  接下来法官进行的信息询问环节,如起诉书上显示的个人信息是否有误、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等……法警挨个向被告人递话筒,逐一回答。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读了足足半个钟头。

  在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后,法官宣布将1号被告人蔡某留下,其他被告人带下法庭。于是,50多人的队伍又挪了出去。

  “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轰动全国。从2007年开始,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就有这个组织的成员在活动,甚至还建了个官方网站。

  关于“1040”有两个说法,一是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数万元“申购费”,之后就要不断发展下线,只要下线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还有一套更神秘的说辞是,这是一个由中央操盘,在北部湾布局,暗中实施的“国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该项目为北部湾吸聚资金,带动北部湾的经济发展,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9年以来,被告人蔡某等人原本是在武汉市加入该传销组织。2013年底,蔡某、王某、汤某等人到余杭区考察后,决定将其在武汉市的伞下人员整体搬迁至余杭。到余杭后他们重整旗鼓,大肆扩张。

  2014年4月,为便于管理,蔡某根据组织人员分布情况,将该组织人员分成AB两个大组,由王某和汤某担任组长,每个组下设7-9个办公室。截至2014年10月23日案发,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传销金额累计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2015年6月10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蔡某等5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5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50多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陈中秋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陈中秋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2015年6月10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蔡某等5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5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50多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

  被指为余杭片区老大的“蔡大”

  到庭上不承认自己是头目

  第一个被告人蔡某被公安和检方认为是余杭片区的老大。当年也正是他带着骨干考察选址搬迁的。但是到了庭上,他说他仅仅是A组的申购总监(所谓申购就是入会打钱买份额),而A组的管理吧,也是大家轮流的。

  当检察官问到“有没有人叫你蔡大”。他的解释是“蔡大是我外号!蔡大喇叭嘛,我说话声音比较大,不是大老总的意思”。

  “我们从不控制人身自由的,人身自由怎么好控制?人家要退我都退的,我自己都退了七八十万呢!”确实,这个传销组织和其他有所不同,并不是严格控制人身自由,由此可见1040的蛊惑具有的迷惑性。

  接下来依次上庭的被告人,都在“是否是头目”,“到底管了多少人”,“帮组织拉了多少金额”上提出异议,这也正是这个罪名的成立与量刑的关键因素。

  但是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1040的发展模式是:要求参加者购买1至21份份额(第1份人民币3800元,第2份起每份人民币3300元),以获得加入资格,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后由伞下人员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已经完全符合传销的特征。

  本报通讯员 余法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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