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社会上五种骗术和被骗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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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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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丢物捡物”诈骗:
    通常为两、三人搭档,以男性居多,偶有男女搭档。一人故意在事主视线内掉一包“钱”,待事主捡起“钱”,或另一人拣到“钱”,以见者有份不要张扬为名,要求与事主平分。这时丢钱的人回来找钱,或要求检查事主的包趁机窃取手机及现金,或者待丢钱者走后,以时间紧分钱不便让事主以随身财物作抵押,捡到的“钱”归事主所有。事后事主发现包内的手机、现金不见,或捡到的不是钱。

    2、邮票(或其它可收藏物)诈骗:
    一般三人搭档唱双簧,以买卖珍藏邮票(或其它物品)可以赚中间价的方法骗取事主财物。如2003年3月9,二名男子以谈生意为名带事主来某去与他们的老总谈判,在走到众安花园旁边时,过来一人跟他们搭讪:要找一个外贸公司的经理,有一些东西(邮票)要交给他。以后这几个人唱双簧,以贩卖邮票有差价可赚为饵,引诱事主上钩,最后在某海鲜楼的包厢内骗走现金13万元。
               
                        小心“中奖”诈骗。

    3、“中奖”诈骗。
    短信诈骗。人们的手机上时不时会收到一些来自所谓某某大公司的“中奖”短信息。这时千万不能相信。天上不会掉下馅饼。犯罪分子总是利用人们的贪心和侥幸心理行骗。他们的三步曲是先告诉你中了某大奖,让你与某个电话联系;再是告诉你奖品虽免费邮资却要自付,或是要自交个人所得税;最后是收到你的钱物后溜之大吉。如:2003年1月5日下午15时,事主陈某(女,24岁)收到一则“中奖”短消息,让其先缴个人所得税,将27000元人民币汇到某银行帐号内,后发现被骗。

    4、“借打手机”诈骗:
    通常发生在餐厅、茶室、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以手机没带或没电了为由,借事主电话一用,假装听不见声音,边打电话边走至门外溜走。当有一些认识不久或初次见面的人向您借用手机并要出去拔打时,千万要慎重,一般可婉言拒绝,实在无法推却的,一定要让他在你的视线范围内使用。还有千万不能相信他们留在你身边的包,里面往往都是废弃物。

   5、“易拉罐”诈骗。
    一般发生在长途汽车、营运中巴车上,假称喝饮料(一般为健力宝)中了大奖但兑奖不方便,低价转让易拉罐环为名,骗得事主动心买下易拉罐环,行骗者借机下车溜走。如:2003年3月6日上午9时左右,事主董某乘杭州汽东站至嘉兴中巴车,在途中被三名男性案犯以易拉罐(健力宝)中大奖为由,诈骗走现金50元,24K黄金项链一条,总价值4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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