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

文章来源:今日早报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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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出击,打击“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出动2000多名警力一举捣毁80处传销窝点,由于涉案人员众多,警方还不得不借用体育馆来当临时办案地点(详见本报2014年10月24日07版报道)。

  昨日上午,该案在杭州余杭区法院公开审理,抓获的上百名传销人员中的53名骨干分子被检察官送上刑事被告席。这些骨干分子以“80后”为主,还有6个“90后”,其中有一些是去年刚毕业参加工作没多久的大学生。53名骨干分子中,有至少两对夫妻。

  这一团伙内部管理等级森严,骨干分子为争取上位当上“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组长”或“区域大老总”,甚至不惜将妻子和亲朋好友、老乡发展成下线。

  迁至杭州不到一年发展下线600人

  检察官指控,被告人蔡某等人于2009年左右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宣传手里有“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等高回报项目,限额购买,加入者只能购买1份至21份份额(第1份人民币3800元,第2份起每份人民币3300元),从而获得加入资格。

  同时,根据传销组织规则,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后由“伞下人员”(下线不停向下发展就像一把撑开的伞)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2013年12月,蔡某及同伙王某、汤某等人到杭州余杭“考察”后,决定将他们在武汉的“伞下人员”整体迁移到余杭。

  到余杭后,这些传销人员继续大肆开展传销活动。2014年4月起,为便于管理,身为“区域大老总”的蔡某根据组织人员分布情况,将该组织人员分成AB两个大组,由王某和汤某分别担任组长,每个组下设7至9个“办公室”。

  截至2014年10月23日案发,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传销金额累计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骗来的钱,大都被传销团伙核心骨干分子瓜分用于购买豪车、房产和其他奢侈消费。

  为“上位”把妻子发展成下线

  1982年出生的王某是福建人,而王某当初加入传销组织后为了争取“上位”,把自己妻子詹某也发展成下线,詹某也很快成为53名骨干之一。

  根据检察官指控,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超过400人。而詹某自2012年4月左右加入传销组织后,很快就达到了“业务经理”级别,2014年1月起她担任王某等人的“办公室申购总管”等职。至案发时,詹某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70余人,涉案金额共20余万元。

  蔡某与王某同龄,两人是老乡,在团伙中被称为“蔡大”或“蔡总”,不过昨天在法庭上,他否认自己是王某和汤某的上司,也不承认自己是“区域大老总”。蔡某说,自己被称为“蔡大”是因为他生意做得大而且嗓门也大,而他自己在福建老家有生意,不常来杭州。

  蔡某说,根据传销组织规则,每人只能发展3个下线,每个下线最多只能买1份至21份份额,但他为了“上总”(晋升上位、往上爬的意思),他除了偷拿老母亲的身份证之外,还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甚至购买别人丢弃身份证的方法去申购份额,最终他购买了100多份份额,并成为“高级业务员”。

  到后来,蔡某又把一些份额转到其妻子的名下,并让妻子到杭州做“高级业务员”。蔡某妻子于2012年7月左右加入传销组织,检察官指控,蔡某妻子至案发,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200余人,涉案金额共190余万元。

  传销骨干分子最高学历为硕士

  昨天受审的53名骨干分子,以初中、小学文化为主,但有大专、本科学历的也有将近10人,学历最高的为硕士。

  1985年出生的陈某是福建龙海人,起诉书显示其学历为初中,不过她当庭纠正说自己是本科学历。

  陈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几年后,被老乡拉进传销团伙,于2013年10月左右加入传销组织,被抓时为“高级业务员”级别,她先后担任过“办公室大总管”,“办公室直总”以及“直总层面经理”。检察官指控,至案发时,陈某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200余人,涉案金额共230余万元。

  1982年出生的马某来自河南,他是骨干分子中学历最高的。起诉材料显示,其文化程度为硕士研究生。

  法院表示,本次庭审预计将持续至少两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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