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县审理69800“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头目被判刑
本网讯(黄安)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吕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吕萍,女,1987年生,湖南省郴州人。2012年1、2月,被告人吕萍在河南省郑州市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3800元购买一股取得加入资格,以每股3300元购买20股,共计69800元,即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该传销组织内部层级严密,共分五级三阶制,五级分别为老总、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组长、业务员。从最低级晋升到高级,需要其名下成员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才能升级。各级别成员根据其发展的下线购买的股金作为其返利依据,并通过上课、谈心等各种方法对参加者“洗脑”,引诱其采用上网、打电话等方式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组织。
“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从安徽芜湖、河南郑州、浙江金华等地抽调人员在上饶县组织传销。2013年2月,被告人吕萍晋升为老总,并于当年5月从河南郑州来到上饶县,任该传销组织的申购总监,负责对新加入传销人员的姓名及申购份额进行统计并上报等工作,经过发展,上饶县“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人数多达七八十人。
2014年11月13日,被告人吕萍到上饶县公安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萍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吕萍能投案自首且能当庭表示认罪,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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