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实行推行无传销旗县区方案

文章来源:内蒙古晨报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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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铲除传销活动,维护包头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头市从9月10日起,将先行试点,在全市创建无传销旗县区,10月初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展开。

    包头市政府出台《全市创建无传销旗县区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加以推进。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包头市将用两年的时间,使全市95%以上的社区(嘎查村)、90%以上的旗县区无传销,努力实现全市基本无传销。

    为此,包头市将建立“两个基层网络”,即发现传销窝点和传销活动责任区、并能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的打传情报网络,以及由公安、工商行政执法人员、12315维权人员、社会管理专职人员、专兼职治安联防队伍组成的打传执法网络。同时大力开展发放一张举报传销联系卡、发放一张打防传销宣传单、贴一张政府打击传销公告、层层签订一份防范传销责任状、签订一份不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协议书的“五个一”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议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动联管机制、检查考评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


    包头市将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的作用,重点整治社会危害大、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济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焦,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重点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重点整治传销行为相对集中、受骗群众较多的地区,对这些地区进行集中清查整治,同时积极开展“无传销旗县区”创建活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彻底铲除传销产生发展的土壤。

    为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包头市政府特别明确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商、公安、法院、检察院、教育、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强化追究责任,对于整治传销工作不落实或推诿敷衍,致使传销行为蔓延的地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另外还将用专项经费奖励举报人,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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