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为了不让出租房成了传销“基地”半月内须备案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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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房东 违法租房将重罚

    9月3日上午9时30分,记者随执法人员进入城市经典小区14楼一房间里,一名女子带着5岁的孩子在房间。“我们只是来合肥旅游的!”见到执法人员,女子狡辩道。当执法人员从房间里搜到传销“听课笔记”时,女子才默认了传销的事实。

    据女子介绍,她原本和丈夫在四川做服装生意,日子过得还不错。2012年,丈夫被姐夫骗到合肥“做生意”。之后,丈夫又让她把四川的店卖掉一起到合肥“挣大钱”,不明就里的她结束了家中的生意,带着6万元和5岁的儿子一起来到了合肥,从此也陷进了传销的泥潭中。

    据了解,在此次井岗镇的打传活动中,共捣毁传销窝点11个,遣散传销人员35名,收缴手机卡28个。此外,两名出租房业主,接到通知后不听劝告继续租房给传销人员,也已经被立案调查,将被实施重罚。

    出租房屋 成了传销“基地”

    如今,出租屋已成为传销集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基地”之一。

    记者经过探访获知,大部分房主对传销人员租房都有警觉心理,但是却对如何防范束手无策,尤其是对房屋备案手续知之甚少。

    不过,也有些业主会专门强调租房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只是监管起来有些棘手。记者拨通了一名有房在国购广场附近出租的房主电话。

    当记者询问,入住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时,房主则表示:“为了防止你们中有人做传销,租房者中必须有一个是安徽本地人,其次只要签订租赁合同就行。”房主坦言,自己非常不想把房子租给传销人员,但是又苦于无法辨别,只能想此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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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出租,半月内须备案

    为了遏制传销活动,从今年5月1日起,合肥市正式施行《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合法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而承租人不得利用房屋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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