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南山等五个区确实为无传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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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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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深打传办〔2014〕4号)有关要求,经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访谈、舆情监测等方式核查,罗湖、南山、盐田、坪山及大鹏等5个区符合无传销区的认定条件,拟认定为无传销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为无传销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06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320、83070134)。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以示负责。我办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的,取消无传销区认定资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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