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案例:"善心汇"头目张天明终于被判刑17年 罚一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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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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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慈善真敛财!深圳善心汇假借慈善名义吹嘘“共富神话”,以暴富引诱传销拉人,不到两年涉案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如今,“共富神话”破灭,主犯张天明被判17年、罚没1亿。
善心汇传销

善心汇平台规模一度惊人膨胀,2017年4月,平台每天增加会员3至5万,单日最高达6.8万人,平台每月布施(投资)总额从原来的493.74万达到234.34亿,而平台的亏空金额却以每日2-3亿元的规模叠加累计。

12月14日,这起惊天大案一审宣判,主犯张天明被判17年、罚没1亿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假慈善真敛财!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称,当天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亿元;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双牌县人民法院称,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2016年3月起,张天明陆续招募燕吉利、刘力华、黄荣权、董健、刘海、廖雄云、陈清劲、方同松、刘韩望等被告人加入深圳“善心汇”公司,开发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上线运行,成立、入股了多家公司。

早在2017年9月,彼时湖南永州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事实上,经检察机关批准,全国多地公安机关也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对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经查,2016年5月以来,张天明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构建“新经济生态模式”为幌子,歪曲国家“精准扶贫”等有关政策,在互联网设立运行“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同时以高额回报引诱参与人变相缴纳门槛费,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采取“拉人头”等方式发展的善心汇会员,骗取财物,裹挟全国各省市群众逾500多万人,是近年来较为罕见的特大涉嫌传销犯罪的团伙。彼时媒体报道称,张天明组织的善心汇,是一种“经济邪教”。

双牌县人民法院称,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双牌县法院认为,张天明等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之间根据“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支持。

此外,公安机关对“善心汇”传销活动立案侦查后,张天明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会员于2017年6月9日、6月10日先后到有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行动,提出违法要求,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双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天明等10名被告人以“众扶互生系统”为依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10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张天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根据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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