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乱发消息将担责,已有人被判刑!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8-10-22
点击率:

 

     如今,微信群、QQ群早已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在此传播非法内容,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且群主还会受牵连。最近就有位微信群主摊上了事,被判刑半年。

微信传销.jpg题图:资料图

微信群友发布淫秽视频,群主被判刑半年

31岁的罗某是云南省德宏州人,本科文化,自由职业。2017年2月份,罗某使用微信号创建名为“边境文玩拍卖”的微信群,罗某为该群群主和管理员。

2017年12月,一名微信用户与罗某商量后,罗某允许他人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供群内成员观看。为逃避网络监管,罗某多次对该微信群昵称进行更改。

该微信群被查获时群内共有150名成员。经民警远程勘验检查,2018年3月31日至4月10日该微信群内共发布疑似淫秽视频共计515个。经鉴定,上述515个疑似淫秽视频均为淫秽视频。

2018年5月16日罗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违反法律规定,传播淫秽视频515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罗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罗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谁建群谁负责

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群主作为群的管理员,应该维护好群里的秩序,不要让非法信息、违法行为群里泛滥,出现了问题要及时管理、报告。群组一旦出现违法情况,群主在履行义务不当或应当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这些消息千万别发

微信上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以下消息千万不要转发,群主也应及时对这些消息进行管理。

不信谣不传谣

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涉黄、涉毒、涉暴等不发 

军事资料不发

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都市快报、央视新闻,特此鸣谢! 

微信咨询
(请扫码反传销霄云老师的微信号18600831054进行咨询)
咨询QQ1:124598579 咨询QQ2:120742072
QQ群1:181113314 QQ群2:214618090
QQ群3:154027399 QQ群4:185223548
为了让更多的朋友认清传销的危害,我们一直在努力!反传销救助网——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救助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内容和来源标注有误,请您联系网站邮箱:fcxzyz@163.com,谢谢。
>更多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反传销电话咨询

各地新闻 | 求助必看 | 解救案例 | 广西传销 | 合肥传销 | 南派传销 | 南派传销视频 | 人际网络视频 | 网络传销 | 传销法律 | 杨谦教授 | 反传资料 | 直销新闻 | 直销查询 |
关于本站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2-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通知我们!
为了让更多的人认清传销的危害,我们一直在努力!  邮箱:fcxzyz@163.com 反传销救助平台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