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发布防范传销安全提示

文章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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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3日讯 传销犯罪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其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公安等执法部门深入打击传销,传销犯罪当前出现花样翻新、频繁“变脸”的特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结合近年来侦办的传销犯罪案件,发布防范传销安全提示,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避免落入传销圈套。

  哪些行为属于传销行为?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孙伟介绍,一是发展下线,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将发展人员数量作为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的依据。二是收取入门费,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额度的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成员的资格。三是复式计酬,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形式,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级的销售业绩作为依据支付上级报酬。

  传销常见实施步骤有哪些?第一步:编造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借口。传销组织常以介绍工作、招聘兼职、消费联盟、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有快速致富门路等为借口,诱骗他人加入。

  第二步:寻找发展对象。传销组织一般从异地诱骗他人从事传销,通常会采取“杀熟”的方法,利用亲戚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邀人上钩。当新加入者到传销人员聚集地时,其同学、朋友或亲戚以代保管等名义,收去其身份证和现金等,防止新加入者发现被骗后逃走。第三步:洗脑。通过聚会、上课、演讲等方式,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直至新加入者开始“邀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继续加入传销组织,形成恶性循环。

  如何防范传销?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户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权益。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以各种理由要求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误入传销组织,应设法向当地公安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活动,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果发现传销活动,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资料等,并尽快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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