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禁止传销法》的理解,认定传销并不是限人自由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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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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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禁止传销法》的理解

用户:j200*** | 手机:点击查看 | 广东-深圳 | 发布:2008-08-10 09:16:00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是不是只要符合这上面规定的都算是传销,不管他是不是限制人的人身自由,是否直接让你交钱

 
  • 朱瑞军律师回答

     
    •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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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认定不以是否限制人身自由作为条件

    2008-08-10 12:49:00
     
    0
     
  • 王律师律师回答

     
    •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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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得直销许可证,以发展下线为经营方式,就是非法传销。 是否限制人身自由,不影响传销的构成。

    2008-08-10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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