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正疯狂蔓延至网络,多位专家讲述传销问题

文章来源:法制网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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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正呈现抬头趋势。在今日中国政法大学召开的“新型网络传销——微传销预防与监管”学术沙龙上,《法制日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上述消息。

    仅2015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就查处了1880起传销案件。这一数字与上年相比是减少的,但并不代表形势好转,在多种复杂的原因中,新型网络传销的出现,就是其中之一。
 
    传销正疯狂蔓延至网络
 
    记者了解到,在被查处的1880起传销案件中,主要分为四个类型:其一,异地要约型,即集中到异地,进行洗脑传销活动;其二,过境传销,即进行传销的公司主体设在境外。其三,网络传销,其载体既包括传统的互联网,也涉及移动互联网。其四,团队计酬。
 
    尽管传统传销还占有相当的比重,但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传销呈现上升态势”,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近日,一份由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关于新型网络传销的报告,让各种打着“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信营销”、“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旗号的网络传销活动现出原形。
 
    按照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的调研结果,保守估计,微传销参与人员千万人以上,参与金额达数千亿,无论人数和金额都远远超出传统传销。
 
    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网负责人马胜玲对此最有体会,“我每天都要接到几十个(关于传销的)电话,有求助的,有咨询的。”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她发现,尤其是最近一年,传销正疯狂蔓延至网络。在她提供救助和咨询的对象中,有很多是借助微商微信,QQ聊天,陌陌聊天卖化妆品保健品,虚拟货币,股权基金等。“都是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层层挖下线,多层次计酬形式。”
 
    由于更强的隐蔽性,网络传销并不容易辨别。在马胜玲的案例中,不乏行政官员、大学教授深陷其中不惜与家人反目的例子。“在金钱诱惑面前,官员也好,教授也好,与小学生的辨别力是一样的。”这是马胜玲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总认为这是很流行的赚钱手段
 
    敢于站出来,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唤醒尚沉睡在“天上掉馅饼”梦里的网络传销参与者,在受害者中并不多。
 
    来自山西省运城市的樊京刚就是这为数不多的“现身说法”者。他曾经从事过异地传销,两年后回家又觉无事可做,朋友将他拉入了一个QQ群,在那里推荐给他一个生财之道。即买卡做会员,100美金起步,支付不同费用获得黑卡、银卡、金卡、钻石卡等不同级别,可发展下线赚钱。
 
    “总觉得网络是发展前景,总认为这是很流行的赚钱手段。”起初,樊京刚并不认为这是违法的传销。直到突然有一天,这个资金盘被关掉了。
 
    他东拼西凑借来的7万元血本无归。“后来我才知道,朋友告诉我他赚钱了,只是为了骗我加入。结果多年的朋友也断交了。”
 
    他的钱再也找不回来了,却无能为力。他的境遇还不算最惨的,马胜玲告诉记者,妻离子散、家人反目、家产尽失、负债累累乃至轻生自残的例子举不胜举。
 
    “传销危害这么大,我们作为民间组织,常常是有心无力。”马胜玲有过多次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的经历,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取证难是最大问题。
 
    比如,互联网中大家都用网名,有的交钱就是用现金,没有收据等任何证据证明,有的干脆就是专门开个银行卡,把卡和密码一块给人家了。”马胜玲说。
 
    推动《禁止传销条例》尽快修改
 
    取证难,正困扰着反网络传销工作。这一点,得到了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证实。比如,网络传销都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而目前这些平台对于数据的保护又非常强,比如,相关部门去阿里和腾讯等平台取证,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才能调取到相关数据。”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已设置两个传销监测中心,一个是重庆市,一个是福建省泉州市。后者侧重于舆情监控,而前者就侧重于取证。
 
    除了取证难,执法机关的立案标准不一,也让反传销工作的从事者们感到困惑。比如,马胜玲曾经参与救助的一起传销案件中,公安机关要求必须有30个受害者出来指认,因有些受害者不肯露面或不能到场,最终导致组织者未受到任何处罚。“这些传销头目出来后更加猖狂,他们会说,我做的就不是传销,国家支持我干。”
 
    此外,“公安与工商部门相互推诿,也导致很多传销案件的责任人并未受到法律制裁。”马胜玲说。
 
    据了解,工商系统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传销警示,并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工作机制。
 
    此外,有关部门还将推动《禁止传销条例》尽快修改,以将新型网络传销等纳入其中予以规范。
 
    法制网北京7月24日讯 (责任编辑: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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