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跨省假天狮杀人,抢劫传销大案一审宣判

文章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5-12-30
点击率: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 中国工商报
 

  12月25日下午,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假借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开展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因故意伤害,抢劫,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等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刘某因故意伤害,抢劫,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等罪,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因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其余被告因各自情节和认罪态度等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20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3万元不等和剥夺政治权利。

  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这件传销案是该市“3+2”专项行动查办的系列案件之一,是湛江乃至广东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跨省传销系列案。

  作案——抢劫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

  自2014年12月开始,刘某等人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旗号,在湛江市区设立窝点,大肆开展传销活动。2015年4月,该组织安排部分成员到福建省福州市开展传销活动,以扩大组织规模和获取更多利益。截至2015年5月,该传销组织在湛江市和福州市设立传销窝点10余个,发展传销成员超过120人,逐步形成了发展新人流程和模式,并在此过程中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最终抢得资金超过21万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1人死亡。

  2015年2月,曾某假装女性身份,添加被害人岚某(化名)为QQ好友。同时,传销组织又安排女性成员与岚某电话联系,诱骗其前往湛江。4月中旬,岚某来到湛江。4月18日下午4时左右,陈某、彭某将岚某接至指定的传销窝点。岚某一进屋就被事先守候的多名被告人按倒在地,并被抢走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财物。4月19日早上6时许,岚某欲趁上洗手间的机会逃跑,但被看守人员发现并控制。此后,岚某因拼命反抗遭到多次殴打,最后因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而休克死亡。

  2015年3月6日上午,被害人何某(化名)被传销组织一网名为“彭娟”的成员以恋爱为由诱骗至湛江。在传销窝点内,顾某等人对何某进行了威胁、恐吓和殴打,并抢走其手机1部、现金525元、银行卡3张。之后,多名团伙成员分8次提取了何某银行卡中的存款共计158889元。何某在窝点内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接受上课、观看传销培训视频。最后由于其死活不同意加入传销组织,团伙成员将其送走。

  特点——按发展人数定层级分提成

  涉案人员年轻化也是该案与其他传销案最为不同的特点。据统计,该案23名被告人中,30岁以下(含30岁)的22人,其中“90后”11人。

  同时,该传销组织层级分明,共分5个层级,自低至高分别是助理、代理、主任、经理、高级经理。层级划分依据发展新人人数计算,刚加入的成员直接成为助理,助理发展2人后升为代理,代理发展10人后升为主任,主任发展64人后升为经理。

  层级结构是传销人员计酬和返现的依据,成功发展一名成员,助理可得提成525元,代理可得700元,主任可得1050元,经理可得1470元,高级经理可得1820元。另外,在所有主任中选一名主任为“撑杆大主任”,所有情况向其汇报,再由其集中向经理汇报。“撑杆大主任”由每个主任轮流担任。

  以网络交友为名实施抢劫。以网络社交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窝点是该传销团伙另一个显著特点。

  该组织在发展人员时以互联网为依托,对被害人实行欺瞒诱骗。该组织成员在网络上虚构异性身份,以介绍工作、恋爱交友、游玩等方式,想方设法将被害人从外地诱骗至湛江。如果被害人愿意电话联系,传销组织则安排女性成员与其聊天,如果被害人答应从外地来湛江或去福州,传销组织则安排女性成员与被害人见面,并将其带到传销窝点。

  当被害人到达传销窝点后,传销人员便通过控制、威胁、恐吓和殴打等方式,抢走被害人的身份证、手机和银行卡等财物,由传销组织2名以上主任级别成员取走卡内资金。

  提醒——谨慎交友防止落入圈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刘某、徐某、黄某、顾某等23人无视国法,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虚构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的层级在3级以上,且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30人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主审法官提醒,当前传销犯罪正逐步从商品销售领域向资本投资、互联网、项目建设等领域发展。新型传销犯罪往往通过诱骗的方式购销虚拟的“份额”,逐级返利,具有很强的诱惑性、欺骗性和隐蔽性。

  法官建议:与网友相约需谨记安全第一,切勿利欲熏心,谨慎网络交友,如果相约见面,不妨告知亲友或在方便的情况下携亲友一同前往;对所谓资金名头要多留心,切不可因其套上“项目”等名号而掉以轻心,作出判断之前可以向相关部门核实情况,防止落入圈套。

微信咨询
(请扫码反传销霄云老师的微信号18600831054进行咨询)
咨询QQ1:124598579 咨询QQ2:120742072
QQ群1:181113314 QQ群2:214618090
QQ群3:154027399 QQ群4:185223548
为了让更多的朋友认清传销的危害,我们一直在努力!反传销救助网——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救助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内容和来源标注有误,请您联系网站邮箱:fcxzyz@163.com,谢谢。
>更多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反传销电话咨询

各地新闻 | 求助必看 | 解救案例 | 广西传销 | 合肥传销 | 南派传销 | 南派传销视频 | 人际网络视频 | 网络传销 | 传销法律 | 杨谦教授 | 反传资料 | 直销新闻 | 直销查询 |
关于本站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2-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通知我们!
为了让更多的人认清传销的危害,我们一直在努力!  邮箱:fcxzyz@163.com 反传销救助平台 版权所有